1、负责全局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政策的贯彻、解释、指导、检查工作。
2、负责《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落实、督查工作。
3、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深化工作。
4、负责区政府决定征收的有关基金,社保费的征缴管理,制定具体征管办法。
5、负责各类税政、征管制度的调研、制订、贯彻、培训和考核工作。
6、负责各类税政、征管业务的审核、审批工作。
7、负责税收法制及大要案审理工作。
8、加强与工商、国税、劳动社保等部门征管工作信息协调联系,组织指导协护税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宏观税源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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