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之家”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惠山“纳税人之家”是以平等沟通为手段,以和谐征纳为目,以惠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惠山地税机关承办、惠山行业协会(商会)协同、惠山政府等相关部门和惠山社区组织联动的方式设立、纳税人广泛参与的民间非营利性团体组织。
第二条 “纳税人之家”活动场所设在惠山,由惠山地税机关协助管理。
第三条 “纳税人之家”的宗旨是:守信、自律、服务、维权、沟通、共赢。
第四条 “纳税人之家”的主要任务是:倡导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开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守信自律的新途径;倡导政府守信、维护公正、树立公信,构筑政府、地税、工商、国税、国土、房管、公安、街道村镇等执法部门与纳税人守信互动的新平台;提供信息资讯,沟通协调,维护权益,解决问题,建立政府与纳税人、征税人与纳税人平等、和谐的新型关系;建立面向纳税人的“阳光政务”窗口,优化服务,构筑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新平台。
第二章 活动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 惠山“纳税人之家”的活动内容主要有参事议事、民主评税、资讯服务、监督评议等四部分,分别以“纳税人参事团”、“资讯服务团”和“监督评议团”为主要平台。
第六条 “纳税人参事团”主要活动内容是开展民主评税、组织资讯听证、构建守信平台、创建换位机制等。参与人员主要是地税征管、稽查,以及各类纳税人和行业协会组织,活动方式主要围绕税务管理事宜展开。
第七条 “资讯服务团”主要活动内容是提供优质服务、推动阳光政务、培育文化理念、组织税收研讨、加强部门协作等。主要参与人员是地税征管、稽查、中介机构及国税、工商、国土、房管、公安、村镇等政府执法部门。活动对象面向社会各界,活动方式主要围绕纳税服务展开。
第八条 “监督评议团”主要活动内容是开展行风评议、监督依法行政等。参与人员主要是地税行风监督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活动方式主要围绕监督依法行政和维护纳税人权益展开。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惠山“纳税人之家”采取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凡拥护国家包括税法在内的各项方针、政策,关心、理解、支持地税事业发展,承认“纳税人之家”章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成为“纳税人之家”的会员。
“纳税人之家”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团体会员。辖区党委政府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为“纳税人之家”的特邀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
1.团体会员的主要领导、法人。
2.在地税机关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及社会各界热心参与“纳税人之家”活动的个人。
第十条? 个人会员入会均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并经“纳税人之家”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惠山“纳税人之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共同维护纳税人权益,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2.参加和完成“纳税人之家”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取“纳税人之家”各类资讯服务;
4.对税务等相关政府组织及会员的不守信行为提出批评、建议,并要求主动协调沟通;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纳税人之家”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积极完成理事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纳税人之家”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其职责是:
1.制订和修改“纳税人之家”章程;
2.讨论决定“纳税人之家”的工作方针和基本任务;
3.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聘请“纳税人之家”的名誉会长。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职权,理事会每届任期一年,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时,可随时安排召开。其职责是:
1.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制定本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检查总结工作执行情况,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4.及时召开例会审批新会员;
5.讨论决定并负责本会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1名会长、若干名副会长和1名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秘书长负责策划、组织、协调、实施“纳税人之家”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惠山“纳税人之家”经费主要来源为政府专项拨款、政府部门专项经费。“纳税人之家”不接受纳税人的各类赞助,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惠山“纳税人之家”理事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制订、修改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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