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东升喷雾造粒干燥机械厂,私营独资企业,纳税人代码:320200W00044639。我局对该单位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地方税收的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该单位2008年度发出货物少计收入641453元,少缴地方各税。
2、该单位2008年度缴纳查补增值税114752.61元,未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
3、该单位2008年度税前多列成本464077.20元,少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4、该单位以非法凭证列支加工费,税前支出30478.08元,少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二、三条及财税【2000】91号文、苏政办发【2003】130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作出惠地税处(2009)47号处理决定书,查补城建税8032.68元,印花税192.44元,教育费附加3442.58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147.53元,个人所得税392613.36元,加收滞纳金35558.08元。
根据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作出惠地税罚(2009)46号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的偷税行为按所偷城建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处以罚款,计200419.24元。
本局于2009年12月21日依法送达执行。
特此公告
200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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