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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惠山地税局税收管理责任制度(试行)
作者:  来源:   录入:admin 责编:admin  添加日期:08年07月02日  ★★★

为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税收管理责任,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做到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税收管理责任制(简称税管责任制,下同)是以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为导向,以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以税收管理员(简称税管员,下同)制度为核心,在推行按片区属地管理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全面掌握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纳税户税源管理的税管岗位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税管责任制以“看好管户、管好税源、问责追究”为目标,四分四统、三包三自,双层管理,三层制衡”为核心内容,即在管理对象上,针对不同的纳税人类型分行业、分片区、分税种实施细化分类管理;在管理内容上,按税收管理流程和质量控制重点,对管理事项进行科学划分;在管理方法上,实行税管员按各自管理对象、内容和职权包任务、包管户、包责任,同时按专业化分工和征管查职能对一些重要管理事项实行统一征收、统一核批、统一服务、统一稽查的“双层管理”;在管理手段上,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和纳税评估、个人所得税建档管理、项目管理实时预警、重点税源户管理等软件,实现税源管理信息化;在考核评价上,以征管质量考核软件为抓手,实行计算机监控制衡、征管查职能横向制衡、管理层扎口统一管理与执行层分包管理的纵向制衡的三层制衡,最终实现自主管理、自负其责、自我改进的税管新局面。通过重组管理规程、再造业务流程、监控管理过程、服务纳税全程,将质量管理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做到目标明确、职责明晰、责任落实、过错追究,实现税收管理增值。

一、税收管理原则

1、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原则。对纳税人按不同类型,实施针对性管理。在属地管理基础上,对企业管户按经营行业(条)管理,对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管理按片区(块)实施管理,税管员按照分配的条线管理范围和片区管理范围实施税收管理,以分类管理为主。

2、管户与管事结合,“双管”并重原则。在廓清职责分清管理事项基础上,以管户为基础,对户管事项过程控制。税管员对分管纳税人的税收活动实施精细化管理,将管户与管事有机结合,双管并重。

3、人力资源最优化配置原则。将管户的类型(行业)特点、征收和管理职能特点、地域特点同税管员自身优势结合,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均衡工作量,人适其岗,人尽其职,充分发挥税管员主观能动性和业务特长。

4、内部有机协调配合原则。综合股和稽核管理股构成税管责任的有机整体,按照税收管理要求,相互传递税收管理信息。同时重视分局与稽查的查管互动。

5、权责对等和激励创新原则。税管员依照授权和管辖范围实施税收管理活动,并对其考核评价,谁的权力谁行使,对取得的业绩予以奖励,对出现的责任差错予以追究。

二、税管责任制的内容

1、组织结构。调整优化分局内部结构,统筹分局所有人员。整合征收点职能,将征收点人员集中到分局,整合综合股和稽核管理股力量,切实加强税源管理。稽核管理股设股长(负责人)岗位、综合管理岗位和税管员岗位;综合股设股长(负责人)岗位和税管员岗位。

2、管户分类。分局应按照不漏不重的要求,将辖区内所有纳税人按经营行业进行分类,对暂时难于正确划分到某个行业中的纳税人可分成一个或多个综合行业;将个体工商户管理及非生产经营性纳税人管理等按片区划分成块。

3、管理方法。分局应按划定的行业管户和划定的地区管辖范围按照工作量基本相等的原则将税源管理内容和责任落实到稽核管理股税管员,税管员按照管理范围实施税收片区管理和分类管理,并以分类(行业管理)为主。按照工作量基本相等和首问、首接负责制的要求,将综合股职能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税管员。

4、管理方式。按照可操作性、可控制性、可测量性的要求,税管员必须严格按照《税管工作简明流程图》(另文),分类按序对经常性主要管理事项和定期性常规管理事项展开税管工作,并以税收分析、税源管理、查管互动和社会综合治税为基本管理方式。

5、管理重点。各级应提高效率完成定期性常规管理事项,并把经常性主要事项作为时效管理重点,落实“一体两翼”的税管重点,即围绕税源管理、提高申报征收率这一根本,加强税源分析预测、纳税评估、管查互动和加强民主评税、综合治税工作。

6、税管员作用。税管员根据授权,依照岗责体系,在分局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税收管理活动,管征到位,应收尽收,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认真填写、记录好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表、证、单、书,及时与分局相关岗位沟通,反映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

7、领导作用。分局管理负责人、综合股负责人、稽核管理股负责人根据授权,依据ISO质量管理要求制订、推进和落实税管工作的预期目标效果、过程方法和完成期限,对辖管税源进行分类有效监控预警,并考核、公布税管员的工作绩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8、分局作用。在发挥好各级税管责任人作用的同时,分局应根据实际,对一些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统筹力量,形成合力,凸现重点工作示范带动效应。分局应成立以分局长为组长,有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代表组成的集体审议(合议)小组,对减免税、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定额核定、征收方式、纳税评估移交稽查以及重点统一管理事项等的确定和核批进行集体审议(合议),提高管理科学性、民主性、规范性。

三、税管岗责体系

(一)分局管理负责人岗位。贯彻落实税管责任制度,促进税管员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贯彻落实加强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促进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纳税。主导和指导本辖区税管工作,承上启下,综合协调,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及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差错承担全部直接责任,对辖区内出现的税管问题差错负领导责任。

1、岗位职责

1)按照区局部署策划制订季、月度税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税源管理目标、过程方法、完成期限和预期绩效;

2)对税源管理的过程进行监控,进行收入比对分析和预警预测,及时纠正工作差错和异常情况,并对税管员进行综合考评;

3)策划并组织实施税务编查、纳税评估、收入分析、纳税服务和协税护税等重点管理措施;

4)负责组织对税管员进行相关能力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培训,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5)每月主持完成征管质量和经济税源分析预测、预警报告;

6)负责有权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

2、执法管理权

1)上报涉税审批事项的审核权;

2)涉税事项的审批权;

3)税务行政处罚的审核、审批权;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审核、提议权;

5)税管员拥有的执法管理权。

(二)稽核管理股股长(负责人)岗位。具体组织实施税管工作,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及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差错承担全部直接责任,对辖区内出现的税管问题差错负连带责任。

1、岗位职责

1)负责按照条块结合、不漏不重和工作量基本相等的原则,将行业管户和按片区管户分配落实到税管员;

2)拟订月度及阶段性税管工作方案,报分局管理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按月对辖区内各类经济税源分税种、分行业(类型)、分地区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并分别制作税源分析预测报告和征管质量情况报告报分局管理负责人;

4)对税管员管理过程进行监控,按月或按专项阶段对税管员税管工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事中、事后督查,并做好差错记录,提出整改要求,对税管员工作绩效和差错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按月对税管员进行考核;

5)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和加强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

6)涉税审批事项审核、汇总、上报。

2、执法管理权

1)涉税事项审核权;

2)税管员管户分配权;

3)对税管员工作的督查权;

4)对税管员工作的验证权;

5)拥有与岗位职责相对应的其他执法管理权。

(三)稽核管理股综合岗位。汇总和扎口稽核管理股各类基础管理工作,负责与综合股相关业务的衔接联系,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及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差错承担全部直接责任。

1、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和维护既有和新增各类管户与对应税管员之间的税管责任制(信息系统)台帐,并协助搞好督查、验证、考核;

2)负责委托代征单位的税源管理;

3)负责纳税人户籍资料“一户式”归档管理工作;

4)定期汇总整理各类必需公告、公示的涉税管理事项,传递给综合股在办税大厅和电子税务中心进行公告、公示;

5)各类征管报表的汇总、上报;

6)负责其他基础管理和汇总工作的扎口。

2、执法管理权

拥有与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执法管理权。

(四)稽核管理股税管员岗位。按行业和按片负责纳税户的税源管理,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及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差错承担全部直接责任。

1、岗位职责

A、基础管理

1)税务登记和外出(来)经营税收管理。负责辖管纳税人税务登记情况的调查核实,纳税鉴定,(包括开业、变更、转户、注销登记,税务登记验证和换证,停业、复业登记,外出、外来经营报验登记及代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登记)并将经核实的信息及时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2)负责非正常户管理、漏征漏管户清理;

3)负责协护税网络(采集信息)管理;

4)负责纳税户各类信息的核实整理和维护录入;

5)负责按“一户式”管理要求,对辖管户户籍档案进行管理。

B、征收管理

1)征收方式管理,应纳税额核定管理;

2)催报催缴管理,延期申报管理,延期缴纳管理,退税管理、欠税管理等;

3)代扣(收)代缴管理;

4)负责税务清算管理,优惠政策及减免税管理;

5)负责征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章处理(除当场处罚外)调查、处罚执行及征管过程中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

C、税源管理

1)负责对辖管税源进行分析、预测;

2)纳税评估、纳税质询和日常核查;

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4)重点税源户管理;

5)个人所得税建档管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源数据管理;

6)负责各类管户征管台帐的登记。

D、发票管理

1)负责辖管户用票和税源的比对验证,以票控税;

2)负责辖管户规范用票的日常核查;

3)负责推广、检查税控装置工作;

4)负责辖管户发票的缴销工作。

E、纳税服务

1)分类化、专题化、个性化地实施税法宣传、培训、辅导;

2)实施民主评税;

3)开展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约谈服务;

4)负责辖管纳税人走访,开展税收调研;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基础管理。

     2、执法管理权

1)责令缴纳税款权;

2)责令限期改正权;

3)纳税人欠缴税款及呆帐税金的调查核实权和欠税公告的提议权;

4)下户调查和日常检查权;

5)漏征漏管户清理检查权;

6)发票查验权;

7)责令建帐建制权;

8)税收处罚提议权;

9)注销户、移出户的清税、清票权;

10)征管信息数据录入权;

11)征收方式认定初审权;

12)核定应纳税款初审权;

13)政策性减、免、退税申请受理及初审权;

14)税前扣除项目初审权;

15)弥补亏损跟踪审核权;

16)财产损失申请受理及初审权;

17)关联企业上缴管理费和应纳税额调整初审权;

18)纳税人出境税收事项初审权;

19)外出经营纳税人涉税申请初审权;

20)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的初审及提议权;

21)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调查及执行权;

2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执行权。

(五)综合股股长(负责人)岗位。除行政管理工作外,负责税收申报征收管理工作,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及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差错承担全部直接责任,对辖管工作差错负连带责任。

1、岗位职责

1)围绕申报征收工作,按月或按专项策划、制订工作计划报分局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对综合股税管员工作按月或按专项进行事中、事后不少于两次的督查、验证,并按月对税管员考核;

2)从申报征收角度按月对税源管理执行情况作出分析评估;

3)负责组织有效实施社会化征收的申报、开票、入库管理及税收计会统的核算工作的扎口;

4)负责协调与稽核管理股税收申报管理信息的传递;

5)负责多元化申报社会化征收工作的推广培训、协调衔接和巩固稳定工作,组织对纳税人和关联方进行分类培训,提高纳税申报的正确性和成功率;

6)抓好申报管理基础资料的管理。

2、执法管理权

1)申报期内催申报权;

2)滞纳金加收权;

3)日常涉税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一般程序除外);

4)申报数据录入、查询权;

5)技术性误收退税申请受理及审核权;

6)发票发售管理监督权。

(六)综合股税管员岗位。税管员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及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差错承担全部直接责任。

1、岗位职责

1)负责纳税人申报管理及申报方式管理,加强辅导培训,确保社会化申报成功率;

2)负责向稽核管理股提供各类申报数据及各类涉税事项的基础信息;

3)负责逾期申报、逾期缴纳及有关税费的受理审核、开票工作;

4)负责滞纳金加收及日常涉税违章行为的当场行政处罚工作;

5)负责发票购验、票证领用结报管理工作;

6)按“一窗式”及首问责任制要求,负责窗口税收政策咨询;

7)负责税务登记的受理、税务登记证件的打印和发放;

8)负责各类申报资料的归档、移送工作;

9)负责在大厅和电子网站公告、公示涉税事项。

2、执法管理权

1)申报期内催申报权;

2)逾期申报及日常涉税违章行为的当场行政处罚权;

3)滞纳金加收权;

4)技术性误收退税申请受理及初审权;

5)发票发售管理权;

6)申报数据录入、查询权;

7)涉税事项受理权。

四、税管员管理机制

(一)税管员的培训考试机制

1、培训制度

税管员培训的重点放应在提高税管员新知识掌握、管理方法、信息化应用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协调沟通等综合素质能力上。

税管员每年接受不少于二次系统培训,由区局制订培训计划和确定培训内容,分局管理负责人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培训,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二周。各分局应结合管理实际,采取以会代训,岗位练兵,以考代训,自学讨论等形式,经常性地组织税管员培训。

税管员应严格遵守培训制度,分局应做好税管员参加培训的记录,税管员的培训情况归集到《全员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中的业务素质实施考核。

2、考试制度

区局每年11月底组织税管员业务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章、税管责任制及其操作规程、财会知识、税收实务、税务人员廉政制度、局制订的其他各项制度等。

业务考试试卷的命题由区局统一组织。

(二)税管责任制的考核机制

对税管工作实行二级考核,区局对分局实施总体税管工作的考核,分局对税管员工作进行考核。

区局由税政征管科会同人教科在《全员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中明确考核内容及标准,在平时考核同时,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考核,考核扣分进行累加,并入全年分局考核得分。

分局应以每月制定的税管工作策划方案的完成情况及税管员日常税管工作中的差错记录为考核依据,在“行为规范”、“工作质量”、“完成任务”、“业务素质”四个方面对税管员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制定与管理事项、管理过程和管理业绩相对应的考核指标和扣分标准,实行按月考核、按季汇总、年终总评的方法对税管员进行工作绩效的评价。

(三)税管员的轮岗机制

为加强岗位交流,促进全面锻炼,提高综合素质,加强“两权”监督,在税管员岗位之间实行定期轮岗。

1、轮岗可以在分局内部或跨分局之间进行。分局内部轮岗由分局负责实施,跨分局轮岗由人教科组织实施,轮岗调整后情况应及时报人教科和税政征管科备案。

2、轮岗应遵循换人不换户的原则。

3、税管员的岗位原则上每2年轮换一次。

4、税管员离岗前应实行审计,审计的细化内容、标准和审计人员由税政征管科和人教科确定。审计内容应包括税管员税收管理和廉政执行的主要方面。审计不合格的,该年度公务员考评应定为基本称职(含)以下。

5、税管员离岗时,应填写《离岗资料移交清单》,将所有未归档的资料(包括书面、计算机信息资料)在清单上注明,经离岗人员、续岗人员和分局管理负责人三方签字后完成交接。

本制度自2004年10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无锡市惠山地税局税管工作简明流程图》

附件二:《无锡市惠山地税局税管工作简明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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