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三服务”措施
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地税部门的首要职责、立局之本,服务纳税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地税工作的根本宗旨,服务基层是增强地税系统凝聚力、战斗力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服务水平、一流的工作业绩”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加快“三个一流”工程建设进程,更好地发挥地税部门职能作用,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方面,制定如下服务措施。
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
(一)坚持地税工作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地税工作宗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做好各项地税工作,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地税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突出组织收入工作职能,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科学编制地税收入计划,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地税收入与经济协调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三)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献计献策。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情报交流和信息共享,做好专题研究工作,科学分析预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报送地税收入统计报表和专题分析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在党委、政府作出重大经济决策时,主动提前提供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建议。
(四)提高地税收入质量。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虚收空转、引税、买卖税款、收过头税、违规减免税等违法行为。如发现上述行为,在 “三个一流”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时,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对直接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收政策,可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提高政策制定的民主性。
(六)积极拓展税收政策的空间。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重大税收政策,认真研究税收政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创新思维,积极拓展税收政策的空间,用好、用活、用足各项税收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七)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发挥税收政策在调控经济、调节分配方面的功能。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生工程发展,推进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实行节能减排,鼓励企业进行产权并购、重组,促进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及时了解、分析政策执行效果,提出政策改进建议。根据行业的发展情况,积极向上级机关提出税收政策扶持建议。
(八)支持重点税源企业做优做强。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积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坚持局领导与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深入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听取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地改进纳税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服务到位、责任到人,大力支持重点税源企业的发展。
(九)加强税源管理。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切实加强税源基础和欠税管理,定期开展税源普查和分析,建立健全税源数据库,实现税源的有效控管。着眼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优化税源结构,进一步夯实税基,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积极推进综合治税,构建护税协税网络,为地税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保障。
(十一)深化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工作,鼓励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对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并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十二)深化征管改革。深化以信息化为依托的地税征管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明晰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流程,推进地方税收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不断完善江苏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加强征管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充分发挥税收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作用。
(十三)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和下放管理的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管理。
(十四)进一步规范检查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规程的规定,规范税收检查行为,杜绝乱查乱罚;对确需立案调查的案件,做到快查快结,维护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十五)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为市场经济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发展环境。
(十六)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加强对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创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对于税务行政相对人首次实施税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除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情况,对于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后,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再移送公安
机关。
(十七)加强行风建设。推进服务型地税机关建设,不断优化政务环境,抓好文明创建,着力解决地税行风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地税形象。
(十八)做好政务信息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电子触摸屏、工作简报、税法讲座、税收政策汇编等形式,为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纳税人了解地税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执法程序、工作动态和执法活动提供多渠道、多方位的服务。
(十九)不断拓展改进工作的渠道。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把当地党政部门和纳税人的评价作为考核地税工作的重要依据。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地税工作,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改进地税工作。
(二十)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严格执行重大减免税、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严厉查处执行政策不力的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税收执法行为。积极推行“一案双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地方社会稳定,受到地方党政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服务纳税人的措施
(二十一)增强纳税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理念,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理念和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以打造“一流的服务水平”为重要工作目标之一,把为纳税人服务贯穿于地税工作全过程,坚持服务与执法、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十二)严格履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开承诺》。坚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税款减免、发票发售;坚持依法征收,严禁不征、少征、多征、转引税款;严禁违法实施税务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税收强制保全措施,以及不履行和延迟履行法定职责;严禁强行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或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利用工作便利、职务影响接受纳税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向纳税人借钱、借物和借占交通工具、住房以及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十三)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公告税法,为纳税人查阅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方便。
(二十四)严格收费标准。办税服务厅和门户网站公开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超标收费,禁止扩大收费范围,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全面取消税务登记工本费。
(二十五)推进公开文明办税。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公开纳税人所有办税事项的内容、时限和责任单位,方便纳税人监督。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应告知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和申辩,做好解释和说明;规范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合法。
(二十六)办好“局长接待日”和局长信箱。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省辖市、县(市、区)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办税服务厅或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接待纳税人,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和要求,指导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网上“局长信箱”功能,由专人负责信箱维护和信件及时办理,各级局长要亲自阅处。
(二十七)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涉税事项时,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地税干部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十八)实行提醒、告知服务制度。地税机关通过网站、媒体、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提醒。
(二十九)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纳税人以函、电方式预约办理涉税事宜,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和登记,承诺在约定的时限内办理。对老、孕、残及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特殊群体纳税人设立专门的办税服务窗口(可临时设立)。
(三十)全方位提供纳税咨询、查询服务。完善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门户网站建设,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发票查询等服务。
(三十一)推行多元化办税服务。以财税库银联网为依托缴纳税款,为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提供便利。拓宽网上办税业务范围,逐步实现税务登记、文书申请、发票认证与验旧、申报缴税、网上审批、涉税提醒、信息查询、预约服务等所有税收业务事项的网上
办理。
(三十二)办税服务厅实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申报、申请资料由办税服务厅窗口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头找。
(三十三)简化涉税审批环节。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的各类涉税审批事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符合要求的,除依法需要报上级机关审批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当场办结。税务机关启动事后监督程序。
(三十四)实行“同城通办”。纳税人在同一省辖市城区内或同一县(市)辖区内就近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缴纳税款、领购发票(冠名发票除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方便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
(三十五)简并征期,减少涉税资料报送。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方式。清理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对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按半年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对采用 CA认证的网上申报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三十六)实行计划检查制度。对纳税人的检查统一计划安排,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对同一纳税人每年检查不超过一次。稽查立案检查的纳税人,同一属期不再进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尚未完结的,暂不列入专项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三十七)实行查前告知、约谈和自查制度。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在实施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前通知纳税人开展自查。
(三十八)提高投诉举报处理效率。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对纳税服务之外的涉税投诉和举报及时转交相关部门。24小时内快速启动调查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
(三十九)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核定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税务管理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地税干部应回避。
(四十)履行保密义务。对涉及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格依法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三、服务基层的措施
(四十一)提高服务基层的意识和能力。密切联系基层,切实为基层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以基层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机关工作的重要标准。建立基层评议机关制度,将基层评议机关纳入机关年度绩效考核,按照上评一级的办法,开展基层对机关的测评。
(四十二)充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基层不断改革创新,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工作经验,在系统内营造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增强地税事业持续发展的活力。
(四十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才兴税”战略,为基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条件。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和党组选拔相结合的选拔任用机制,推行党组集体考核、差额考察等制度,探索建立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研究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在系统内逐步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
(四十四)推进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地税机构设置。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的最新要求和基层征管工作实际,广泛听取意见,整合税收管理资源,优化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统一上下机构设置,为打造一流的服务水平奠定基础。
(四十五)配优配强基层地税机构领导班子。进一步推行巡视检查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帮助基层地税机构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不足,促进自身整改;加强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进领导干部队伍的优化配置和整合,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不断提升领导班子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能力和勤政廉政能力。
(四十六)帮助基层加强协调沟通。及时了解基层工作需求,主动帮助基层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积极帮助基层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取得地方党政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十七)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加强对基层业务的指导。及时、准确答复基层的业务咨询与请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基层请示问题时,不得以分管某项工作的人不在为托辞,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求基层上报材料的,非紧急事项,给基层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准备时间,重大、复杂事项,适当延长;紧急事项,在正式文件下达前,以电话方式预先告知,以便基层有充足准备时间。
(四十八)适应大集中系统要求,改进和规范工作。征管大集中系统上线后,能够从系统中自动生成或加工生成的报表及数据,不再要求基层上报;对其他要求基层上报的日常报表,应该与相关业务处室相互沟通,简并数量,做到信息共享。省局下发的文件,如涉及到大集中系统修改的,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同步修改下发,以方便基层操作。建立健全基于大集中系统条件下软件推广使用的操作培训、宣传辅导、技术支持、问题处理新机制。
(四十九)加强协调联系,提高制度办法、工作部署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制定下发分税种、分行业的单项征收管理办法时,要与基层部门研讨,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要与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形成行业综合征管办法,避免多头重复下发,方便基层操作;开展业务工作检查,要在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按计划进行,并加强各部门协调,避免重复部署。
(五十)精简各类文电,大力推行办公自动化。实现信息资料的快捷传递,减少纸质发文。对无补充意见的转发文件,对下直接转发电子文件;除税收政策及“请示、批复”类文件外,其他各类通报通知等文件只发电子文件,并加强监控、督促各地、各单位及时收文办理。对明文废止的文件要及时告知基层。在省局公文系统中增加各处室发文模块,以处室名义下发的函(便函),纳入办公
自动化体系中。
(五十一)精简各类会议,切实转变会风。各单位年度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办公室要负责提前汇总会议时间、地点、人数报局领导审批,需请市局分管局长参会的,要经省局分管领导同意;要少开会,开短会,不必要开的会不开。特别是要避开年中、年末基层工作繁忙时段开会;要充分发挥视频设备作用,提倡召开视频会议。
(五十二)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精神,及时办理群众来信,耐心接待群众来访,按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及省局局长信箱所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五十三)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基层干部。开展走访慰问基层干部活动,帮助基层干部排忧解难,对基层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关系到基层干部切身利益的,要及时解决。坚持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加快基层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为基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十四)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形象建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基层作表率,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认真落实各项廉政规定,努力提高机关税收管理和服务效能。
(五十五)提高调研工作质量。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时,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三个一流”工程实施步骤以及江苏地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紧紧抓住领导关心、基层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明确的调研预案,切实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
效性,确保调研成果的质量。
(五十六)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制度。要进一步确立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思想,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严格遵守接待规定和接待纪律,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健全公务接待制度。上级领导下基层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一律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悬挂或显示欢迎标语。公务接待实行定点接待,不搞超标准接待。
(五十七)重视和加强地税文化建设。按照“三个一流”的工作目标开展地税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基层干部积极参与地税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地税文化建设活动,打造独具特色的地税文化品牌,形成整体联动、百花齐放、繁荣健康的地税文化建设新局面,促进地税文化建设和税收工作的协调发展。
(五十八)加强对科长、分局长、所长等基层一把手的培训和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提升基层一把手的税收管理能力、基层建设能力和带好队伍的能力。
(五十九)积极推动以“五员”、“三师”为重点的各类岗位培训和各类人员在岗综合培训。积极组织技能练兵、岗位能力达标、能手竞赛等活动,选拔一批税收业务能手,树立一批业务标兵,加强新税收政策法规培训和服务技能、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税收信息化等专项业务的集中培训,扎实推动基层干部按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区分的分类培训。继续开展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训。精选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一线中青年骨干,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复合型人才培训,力争使税收工作急需的各类专业骨干人才数量更加充足、业务更加精湛、结构更加合理、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六十)帮助基层建设一流的师资库。制定并实施师资人才培养规划,以在系统内选拔师资为主,适当聘请系统外专家为辅,通过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有针对性地提高各类师资业务素质和培训技能,完成基层一线干部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2天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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