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2008年9月和10月份地方各税(费)的申报征收期限调整如下:
一、2008年9月份地方各税(费)的申报征收期限:
对限缴期截止为15日的地方各税(费)统一延长至2008年9月18日。
二、2008年10月份地方各税(费)的申报征收期限:
1、对限缴期截止为10日的地方各税(费)统一延长至2008年10月17日。
2、对限缴期截止为15日的地方各税(费)统一延长至2008年10月22日。
希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8年9-10月份申报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无锡市惠山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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