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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8年9-10月份申报征收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08年09月18日  阅读次数:
尊敬的纳税人:
   2008年9月和10月份地方各税(费)的申报征收期限调整如下:
   一、2008年9月份地方各税(费)的申报征收期限:
      对限缴期截止为15日的地方各税(费)统一延长至2008年9月18日。
   二、2008年10月份地方各税(费)的申报征收期限:
      1、对限缴期截止为10日的地方各税(费)统一延长至2008年10月17日。
      2、对限缴期截止为15日的地方各税(费)统一延长至2008年10月22日。
   希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8年9-10月份申报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无锡市惠山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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