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地方税务局 >> 政务公开 >> 行政职权 >> 行政职权 >> 内容阅读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发布时间:09年02月20日  阅读次数:
权力编码 4
项目名称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类 别 行政处罚
行使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依据、标准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部门 地税局 稽查局 各分局
对应流程图 点击下载



上一篇: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下一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无锡市惠山地方税务局 协办单位:无锡市思安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无锡市惠山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无锡市思安科技
地税联系电话:0510-83590688 技术联系电话:0510-82703842
传真:0510-83590033 E-mail:hsdsj@126.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IE 6.0 以上版本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