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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发布时间:09年02月20日 阅读次数:
权力编码
4
项目名称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类 别
行政处罚
行使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处罚依据、标准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部门
地税局 稽查局 各分局
对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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