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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发布时间:09年02月20日 阅读次数:
权力编码
5
项目名称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类 别
行政处罚
行使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处罚依据、标准
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承办部门
地税局 稽查局 各分局
对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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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法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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